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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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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07: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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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GB 46761—2025)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 46750—2025)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两项标准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为贯彻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下称“无人机”)实名登记激活、报送识别信息等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航局组织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其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国家标准规定了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的工作流程,提出登记主体、登记管理与查询、注销、数据交换接口、等级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明确要求无人机在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均不能具备飞行能力。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国家标准规定了无人机应在开机后和飞行全过程中主动向监管方报送自身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信息,以便监管方全程实时掌握无人机的飞行状态。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从技术上解决无人机“谁能飞”和“谁在飞”等问题,支撑《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效实施,为无人机行业安全有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责任编辑:朱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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