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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答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二类事业单位采购,是否要执行政府采购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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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11: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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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6561-3569459
预咨询单位:财政部国库司
问题:
我单位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向财政部门申报预算,与财政部门没有经费缴拨关系。实际工作中使用本单位经营收入采购计算机、复印机,购买复印纸、印刷服务等采购项目,是否直接适用或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以及若干采购方式的规定?
答复:
如您反映的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纳入主管单位的部门预算,即属于财政性资金,其采购活动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留言编号:9627-3586336
预咨询单位:财政部国库司
问题:
登记为二类事业单位但未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科研机构(即非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助资金或者通过竞争方式获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的采购活动,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是否应当纳入政府采购审批和监管范围?
答复:
事业单位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采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采购。
— THE END —
©本文由审计之家(ID:shenjizhijia) 整理发布,素材来自: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报。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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