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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院区、浑南院区通勤车租赁(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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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5 17:15: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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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和平院区、浑南院区通勤车租赁(第二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顺达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6-01-14
项目概况
和平院区、浑南院区通勤车租赁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0136

项目名称:和平院区、浑南院区通勤车租赁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448500

最高限价(元):4448500

一、和平院区租赁要求
1、车辆要求:
(1)48座以上带冷暖空调大客车:拟招标车辆总台数:14台;
(2)38座以上带冷暖空调大客车:拟招标车辆总台数:2台;
(3)同时需要3台备用车辆(48座以上)。
2、服务要求
(1)通勤路线:16条,按采购人确认的线路为准(路线存在根据实际需要更改的可能);
(2)通勤时间:法定工作日每天运行一次往返,滑翔线通勤车每周六开通一次往返。(存在根据采购人具体工时安排而更改的可能)
3、服务范围(详见下表)
               
序号通勤线路公里数发车时间座位数通勤乘降点及时间备注
1滑翔线96:4548滑翔腾飞一街—南滑翔路-凌空二街-北二马路-医大
2滑翔(周六)127:1548滑翔住宅小区-兴工街六路-和平家园-医大周六开行
3南塔一线166:3538长青街泉园一路-文化东路出租汽车公司门前-文化路金属研究所门前-文化路市少年宫-医大
4南塔二线226:2538南塔鞋城-教育学院-华人酒店-市交通局-东大南门-盛发花园-医大
5塔湾线176:2048塔湾向工街-塔湾欣城-中海城-二七饭店-东北玩具城-新湖-和平家园-医大
6北陵线246:2048何氏眼科-长江街辉山路-长江街千山路-黄河大街松山路-长江街松山路-长江街五彩园-长江街香炉山路-长江街佛山路-黄河大街新乐遗址-黄河大街恒山路-医大
7于洪线236:2048地铁B出口-黄海花园门前-十马路强工二街路口-十马路肇工街路口-十马路马壮街路口-保工街十一路路口-保工街十三路路口-兴华街昊辰苑门前-兴工街八马路路口-兴工街六马路路口-医大
8荷兰村-176:2248西江街芸珠花园-西江街万科四季花城西门-香炉山路万科四季花城南门-怒江街大都汇-淮河街水木年华-宁山路亚洲城-医大
9和平家园66:5048和平家园-医大
10北国之春66:3548小北山路贵和街-云峰街小北一路北国之春-医大
11长白岛166:3548深航北门-万科南门-格林(转角)-格林观堂-半岛公馆(长白派出所对面)-天河家园-中海(山水恋对面)-远洋和平府西车库旁-医大
12大东区256:1548机校街东环家园-上园小区-老28中学--骨科医院-大北边门-五中-横街-广宜街--医大
13恒大线246:1048路官二街-吉利湖街三千院-水调歌城-汪河路阳光100北—永辉超市-碧桂园-南阳湖街恒大绿洲-大坝路阳光100--医大
14浑南东线276:1548在水一方-奉天九里-金海园-金地花园-河畔欣城一期-河畔新城二期-金水花城-记者公寓-医大
15浑南南线256:0048高深路沈营大街-理想新城-白塔河路白塔三街-全运路沈中大街-中海康城-SR新城-麦德龙-名流公馆-中海国际-医大
16沈北公寓(辽宁中医)线256:2548沈北专家公寓-望花立交桥-崇山东路-医大四院-法轮寺路中远颐和丽园-陵园街新隆嘉超市-陵东街121巷阳光尚品-陵东街88巷路口-崇山东路儿童医院-医大
4、服务要求
(1)由于城市道路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通勤时间、班次、线路、站点等,投标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变更报到采购人,并按照采购人的规定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
(2)首站不得迟到,只要发生首站迟到现象,需支付采购人乘坐此线路全部通勤职工的出租车费用。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驾驶员必须持有A1中国驾驶执照(提供所有16名驾驶员的驾照2页4面复印件或电子驾照截图),并在投标截止日时满足大客驾龄5年(含5年)以上。(以权威部门提供的驾驶员获得A1驾照初始日期的有效证明为准),且近3年之内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开具或‘交警12123’APP截图的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乘车职工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要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每台车应配备固定驾驶员以便熟悉通勤线路,更好的提供服务。如需调换驾驶员,则投标人必须提前3日以书面申请的方式上报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4)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为本品目提供服务的车辆定期及时进行保养维护维修及按照国家规定检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全部车辆(包括备用车)在投标日期前一年之内的有效年检证明复印件),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运行。
(6)投标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和调度所有通勤用车,防止车辆不到位或者超员、车辆不足,要求工作吃苦耐劳、业务熟练、工作应变协调能力强;在16台通勤车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另备3台保障性用车,随时听从调遣。一切用车计划需服从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指挥。
(7)投标人保证提供车辆证照手续齐全(包括但不仅限于行车证、营运证、保险单据的复印件并作为合同附件)、合法、有效,且技术性能良好,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保证采购单位员工安全、按时上下班。
(8)冬季车厢内暖风应保持在十五度及以上。夏季车厢内空调应制冷良好(车厢温度不高于二十六度)。
(9)车辆必须保持内外的整洁,无异味,及时更换车座套。
(10)车内必须足量配置灭火器、安全锤,不得放置危险物品,不许采购人单位以外的人员搭乘。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该车辆在改善前暂停行驶,由此产生的费用如打车费等由投标人承担。
5、处罚:(1)由于中标单位原因导致通勤车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影响正常工作的,处以每次每辆车500元违约金(在该月通勤车服务费中扣除),累计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执行的,每次每辆车(或每司机)违约金500元(在该月通勤车服务费中扣除),累计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车辆的产权归本企业所有,不允许使用租赁或挂靠企业车辆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为本项目配置的全部车辆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复印件均要求2页4面)。
7、投标人如若中标,必须为上述车辆投保第三者险、司乘座位险,服务期内要求上述两种保险全覆盖(需提供服务期内按时投保上述保险的承诺书);且投标人所购买的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如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未按照上述约定投保,则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服务期内按时投保上述保险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二、浑南院区租赁要求
1、车辆要求:
(1)50座以上带冷暖空调大客车:拟招标车辆总台数:13台;
(2)48座以上带冷暖空调大客车:拟招标车辆总台数:2台;
(3)28座以上带冷暖空调大客车:拟招标车辆总台数:1台;
(4)同时需要2台备用车辆(50座以上)。
2、服务要求
(1)通勤路线:4条,按采购人确认的线路为准(路线存在根据实际需要更改的可能);
(2)通勤时间:浑南院区法定工作日每天运行13.5次往返。每周六、日额外开通二次往返。(存在根据采购人具体工时安排而更改的可能);
3、服务范围(详见下表)
               
序号通勤线路公里数发车时间座位数通勤乘降点及始发时间备注
1浑南院区25和平院区-浑南院区(详见发车时间表)13台车,每天13.5次往返
浑南院区通勤线路发车时间表
               
始发站点时间乘坐人员座位数
和平院区至浑南院区6:40职工、患者各1台(共2台)50
6:50职工通勤车(1台)50
7:00职工通勤车(2台)50
7:15职工通勤车(2台)50
8:00患者转运车(2台)50
9:30患者患者转运车(1台)50
11:00患者转运车(1台)50
13:30患者转运车(1台)50
14:30职工通勤车(1台)50
15:30患者转运车(1台)50
浑南院区至和平院区7:30患者转运车(1台)50
9:30职工通勤车(1台)50
11:00患者转运车(1台)50
12:00患者转运车(2台)50
13:00患者转运车(1台)50
16:00患者转运车(1台)50
17:00职工通勤车(3台)50
17:30职工通勤车(1台)50
18:30职工和患者共乘(1台)50
19:30职工通勤车(1台)50
周六、周日职工通勤车
和平院区-浑南院区7:00职工通勤车(2台)50
14:30职工通勤车(1台)50
浑南院区--和平院区9:30职工通勤车(2台)50
16:45职工通勤车(1台)50
沈阳南站至浑南院区摆渡车
7:35职工通勤车50
7:50职工通勤车50
               
浑南院区通勤车
序号通勤线路公里数发车时间座位数通勤乘降点及时间备注
1浑南院区--铁西一号线286:2048星摩尔-维康医院-铁西广场-兴华街八马路-红樱桃-盛京医院-吉利湖街-大通湖街-管委会-南阳湖桥-医大浑南院区
2浑南院区--于洪二号线336:1548保利花园-白山路滨河街-北江街-怒江街-陵西地铁口-新乐遗址-医大浑南院区
3浑南院区--皇姑三号线256:2028松花江街宁山路-三经街八一公园东-文艺路万象城-文艺路地王国际北门-天坛街新华公寓-彩霞街SR新城-沈营大街华园东路-医大浑南院区
4、服务要求
(1)由于城市道路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通勤时间、班次、线路、站点等,投标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变更报到采购人,并按照采购人的规定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
(2)首站不得迟到,只要发生首站迟到现象,需支付采购人乘坐此线路全部通勤职工的出租车费用。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驾驶员必须持有A1中国驾驶执照(提供所有16名驾驶员的驾照2页4面复印件或电子驾照截图),并在投标截止日时满足大客驾龄5年(含5年)以上。(以权威部门提供的驾驶员获得A1驾照初始日期的有效证明为准),且近3年之内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开具或‘交警12123’APP截图的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乘车职工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要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每台车应配备固定驾驶员以便熟悉通勤线路,更好的提供服务。如需调换驾驶员,则投标人必须提前3日以书面申请的方式上报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4)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车辆定期及时进行保养维护维修及按照国家规定检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全部车辆(包括备用车)在投标日期前一年之内的有效年检证明复印件),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运行。
(6)投标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和调度所有通勤用车,防止车辆不到位或者超员、车辆不足,要求工作吃苦耐劳、业务熟练、工作应变协调能力强;在16台通勤车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另备2台保障性用车,随时听从调遣。一切用车计划需服从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指挥。
(7)投标人保证提供车辆证照手续齐全(包括但不仅限于行车证、营运证、保险单据的复印件并作为合同附件)、合法、有效,且技术性能良好,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保证采购单位员工安全、按时上下班。
(8)冬季车厢内暖风应保持在十五度及以上。夏季车厢内空调应制冷良好(车厢温度不高于二十六度)。
(9)车辆必须保持内外的整洁,无异味,及时更换车座套。
(10)车内必须足量配置灭火器、安全锤,不得放置危险物品,不许采购人单位以外的人员搭乘。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该车辆在改善前暂停行驶,由此产生的费用如打车费等由投标人承担。
5、处罚:(1)由于中标单位原因导致通勤车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影响正常工作的,处以每次每辆车500元违约金(在该月通勤车服务费中扣除),累计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执行的,每次每辆车(或每司机)违约金500元(在该月通勤车服务费中扣除),累计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所有车辆(包含应急车辆)的产权归本企业所有,不允许使用租赁或挂靠企业车辆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为本项目配置的全部车辆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复印件均要求2页4面)
7、投标人如若中标,须为上述车辆投保第三者险、司乘座位险,服务期内要求上述两种保险全覆盖(需提供服务期内按时投保上述保险的承诺书);且投标人所购买的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如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未按照上述约定投保,则采购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服务期内按时投保上述保险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一次采购签订1年期限服务合同,预算为年度采购预算,一次采购签订1年期服务合同,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后两年采购需求和金额无重大变化,则每年续签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4日15时00分至2026年01月2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2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投标文件递交提交方式为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提交及现场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格式一致。 3、供应商须认真研读《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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