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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回应日本扣船的核心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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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3 16: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外交部回应的核心要求是日方严格遵守《中日渔业协定》,公正执法,保障中方船员安全和合法权益。2026年2月12日,日本水产厅在长崎县五岛市女岛西南约170公里海域,扣押一艘中国渔船并逮捕船长,这是日本自2022年以来时隔约四年再次对中国大陆渔船采取此类行动。
次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例行记者会上作出上述表态,虽未使用强烈抗议词汇,但立场清晰有力。
回应三层含义

林剑的回应虽简短,却包含三层逻辑:对内约束、对外维权、对日施压。他说:“中国政府一贯要求中国渔民依法依规作业,同时坚决维护中国渔民的合法权益。希望日方严格遵守《中日渔业协定》,公正执法,保障中方船员安全和合法权益。”
这首先强调中国渔民需依法作业,避免给日方留下把柄;其次申明中方保护公民权益的坚定意志;最后将焦点引向双边协定,要求日方守规矩。这种平衡手法既体现了克制,也明确了责任归属——问题出在日方执法行为上。
更关键的是,中方回应只字未提“专属经济区”,而日方通报反复强调这一概念。这并非疏忽,而是刻意将事件置于《中日渔业协定》框架下处理,而非接受日方单方面主张。中日东海划界存在长期争议,中方一贯不承认日方单边划设的海域线,认为其执法缺乏依据。
协定不是摆设

《中日渔业协定》是处理两国渔业纠纷的核心法律文件,1997年签署、2000年生效。其第五条明确规定:被逮捕或扣留的渔船及其船员,在提供适当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获得释放。这不是建议,而是义务。
然而从2月12日扣船到13日中方回应,已过去24小时,日方并未提及启动保证书机制或迅速释放程序,这与协定精神直接冲突。
日方此次行动依据的是国内法《渔业主权法》,指控渔船“无视停船命令并驾船逃逸”。但根据协定,在争议海域,双方应实行“船旗国主义”,即各自管理本国渔船,而非单边执法。
事件中,日方出动4艘执法船围追堵截单艘中国渔船,并以“现行犯”形式逮捕船长,将渔业纠纷升级为刑事事件,被中方视为过度执法。


不承认单边主张

中方核心要求背后,是坚持通过双边协商解决分歧,反对单边操弄。事发海域位于东海未划界的重叠水域,中方认为这是传统渔场,而非日本专属经济区。因此,外交部回应隐含的具体诉求包括:

  • 立即释放被逮捕的47岁中国船长,保障其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 立即归还被扣押的渔船及船上财产;
  • 保障其余10名船员的安全,尽快安排其返回国内;
  • 停止在争议海域的不当执法行为。
这些要求紧扣《中日渔业协定》的规范,强调“公正执法”不仅是对日本水产厅的提醒,也是对外务省的警告。中方始终主张,在划界争议解决前,双方应维持传统作业习惯,避免激化矛盾。
此次扣押打破了过去四年的默契,但中方的回应清晰划定了红线:解决问题必须回到协定轨道,而非任由单边行动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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