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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3元买到原价120元的车票被要求补差价”:系统故障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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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9 11:37: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半个月前,有网友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称自己买到重庆江津至成都的汽车票,票价3元,却被工作人员以系统错误为由要求补差价。3月9日,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公开回复,出现3元低价票系江津客运中心线上售票操作系统出现技术故障所致,该委建议客运中心按售票订单履约。

▲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公开回复
2月22日,网友在反映时认为,其买到票价3元的汽车票订单支付完成并生效,合同依法成立,工作人员以系统错误为由要求补差价,否则拒绝乘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其诉求是立即取消补差价要求,按原订单履约,允许其正常乘车,不得取消订单。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在回复中介绍,经核查,网友反映所述情况属实。江津客运中心线上售票操作系统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江津至成都线路的票价显示异常,出现3元低价票,而正常票价为120元。在发现系统异常后,由于该票价偏离正常价较多,客运中心方面与反映者进行了联系,协商差价问题,沟通时出现了一些矛盾。
回复还表示,该委已督促江津客运中心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售票系统进行了修复,并建议客运中心按售票订单履约。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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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9 11: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上讲,这属于电子合同成立并生效,乘客已经履行付款义务,车站就有义务提供运输服务,不能单方面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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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9 12: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但价格大幅偏离正常价格的情况下,合同可以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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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9 12: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典里明确规定,商家自身系统出错产生的订单,只要是消费者正常支付完成的,就不能随意取消或加价,必须按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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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9 12: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瞎扯,有排除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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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9 12: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电商超低价订单、车票系统 bug 的纠纷特别多,这次重庆官方给出标准答案,谁出错谁担责,不能转嫁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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