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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从 4 月 30 日起禁止在公众场所持有另类吸烟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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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3 10: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香港,民众在室外吸烟(资料图)



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表示,从 4 月 30 日起,香港将禁止任何人在公众场所持有另类吸烟产品(如电子烟、草本烟和加热烟)。消费者即使只是随身携带没有吸食,同样违法,一旦被查获,最低罚款 3000 港元,最高可被罚款 5 万港元及监禁 6 个月。香港卫生署同时明确,新规没有过渡期,也没有 " 首违免罚 "。

处罚类型按管有数量分为两档


根据香港《2025 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任何人如吸用或携带已启动的另类吸烟产品,推定为管有。从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烟用物质,按管有数量分为两档:
对持有不多于 5 个烟弹、5 毫升烟油、100 支加热烟支或 100 卷草本烟的,卫生署控烟酒办会向违法者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 3000 港元。如果当事人未能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故意妨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等,控烟酒办督察可能会以传票形式检控,最高可被罚 1 万港元。
如果数量多于上述标准,将以检控形式处理,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 5 万港元及监禁 6 个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执法过程中不会事先警告。若有人在禁烟区吸食另类吸烟产品,会同时因 " 在禁烟区吸烟 " 和 " 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烟 ",被发出两张定额罚款通知。

无过渡期 无首次免罚


香港卫生署向记者表示,4 月 30 日起即严格执法,没有设置过渡期,也不存在 " 首次违规先警告、后罚款 " 的教育机制。对于访港旅客会一视同仁,不会因为游客身份而豁免。

(总台记者 周伟琪 冯良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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