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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继彪等十九人非法集资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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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8 17: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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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长沙12月18日电(记者谢樱)12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盘继彪等十九人非法集资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5年6月2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盘继彪以集资诈骗罪、诈骗罪、洗钱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十八名被告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伪造身份证件罪等不同罪名判处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盘继彪等十六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1年11月起,被告人盘继彪等人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多家关联公司名义,通过虚构投资项目、公开虚假宣传等方式,以还本付息、许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911亿余元。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兑付到期本息、经营成本开支、盘继彪个人使用和挥霍,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29亿余元。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部分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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