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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宴”后因老板称呼问题起争执,42岁新员工咬掉老员工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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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0 16: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2岁的卢某在成功应聘上某家酒店厨师当晚,几名老员工设宴欢迎成为新同事的他。酒后,其中一名老员工徐某用电动车搭载卢某返回住处,但是在此过程中二人却因为该如何称呼老板而发生争执,并撕打起来,过程中卢某将徐某的鼻子咬掉。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

▲图据图虫创意
一审判决书显示,据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0月,被告人卢某应聘某酒店厨师一职成功后,被害人徐某为欢迎新同事,邀请其晚上一起吃饭。当晚,多人在一家羊蝎子店吃饭并饮酒后,被害人徐某提议带着被告人卢某先回酒店宿舍,随后徐某骑着电动车带着卢某返回。但是在路上,两人却因老板称呼问题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撕打,在相互撕打过程中卢某咬掉徐某鼻子,致使徐某鼻部缺损30%以上。
后经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徐某身体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事发一个月后,卢某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
卢某的辩护人提出,对罪名无异议,关于量刑部分,被告人此次犯罪属于无预谋犯罪,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被告人案发后投案自首,并向被害人表达了赔偿意愿且愿意赔付被害人的损失。建议对被告人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对附带民事部分,被告人卢某对原告人的主张没有异议,但没有经济能力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要求依法惩处的意见,予以支持。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7个月。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陈哲雅
编辑 欧鹏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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