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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6539万余元 崔保华一审被判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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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7 17: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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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崔保华受贿案,对被告人崔保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崔保华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崔保华利用担任四川省遂宁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四川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人员在工程承揽、规划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39万余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保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崔保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崔保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苗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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