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96|回复: 0

就在物业“眼皮子”底下 业主私挖地下室32户遭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10-15 16:32: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又见私挖地下室!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景秀蓝湾小区一业主私挖约300平地下室,导致整栋楼32户房屋开裂。昨天,霍山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涉案业主黄某松已被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肆无忌惮的利己主义者,认为只要花上少许人工费,就能凭空增加房产面积。殊不知,不仅侵占了公共利益,更置公众安全于不顾,埋下了一颗充满危险的“定时炸弹”。
除了涉事业主要承担相应责任外,小区物业也难辞其咎。案例中小区物业法人代表回应称,物业没有执法权无法制止 实属荒唐。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也就是说,物业部门在业主改变建筑用途、装饰装修等方面具有把关权力,并非自称的“无权一身轻”。
就此事而言,涉事业主开挖地下室之前,有无告知物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如果履行了相关程序,那么物业对这种违法行为,不报告、不制止,就有失责失职之嫌。另外,开挖约300平地下室,土木工程量不小。可令人费解的是,这么大的工程就在物业“眼皮子”底下进行,物业两耳不闻、同样责任不轻。
编辑: 游玮 翟静
责编: 周缇 相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微信551414937

GMT+8, 2026-3-7 12:17 , Processed in 0.060528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