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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对田永明杀人案再审宣判: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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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3 10:57: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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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昆明2月3日电 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再审查明:1996年9月,原审被告人田永明强奸赵某某的恶行败露后,又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判处刑罚。2002年7月15日刑满释放后,田永明伺机再次报复赵某某。同年11月13日20时许,田永明持刀闯入赵某某家中,赵某某惊觉后逃出家门,田永明持刀追撵。村民刘铭富(被害人,殁年37岁)见状上前阻拦田永明,田永明即连续捅刺刘铭富致其死亡。随后,田永明追上赵某某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轻伤。田永明作案后长期潜逃,2022年2月24日被抓获归案。
  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上诉后,鉴于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因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田永明置国家法律、社会伦理于不顾,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凶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予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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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3 11: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最初的强奸,到出狱后蓄意报复,再到对挺身而出的无辜村民痛下杀手,他的行为不仅是一条命案,更是对法律、人伦和社会良俗的全面践踏,这种人的存在就是对社会的危害,就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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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3 11: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判”,用我们工程人的说法是一次重大质量事故!经过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次“重大质量事故”。得以处置整改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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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3 11: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此类“重大质量事故”无需担责,只需上级法院重审改判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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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3 11: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拖得太长了,像这种证据确凿、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从重从快判决,而不是浪费司法资源,让罪犯苟延残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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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3 11: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杀人,哪一个不是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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