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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杀撞伤人,司机被判赔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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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8 15:47: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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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广东汕头,小车司机徐某敏搭载一名乘客行驶至某路段时,将车停靠在路边,车身与路边留出大约1米的空隙。就在这时,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路段同向行驶,恰好从这1米的空隙经过。突然,车内乘客打开了车门,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颅脑重伤,昏迷至今已逾两年。经鉴定,刘某的伤势为一级和八级伤残。刘某一方先后两次起诉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法院确认,司机徐某敏临时停车时未确保车辆停靠位置安全、未对乘客的开门行为尽到提醒或制止义务,其停车行为为“开门杀”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徐某敏未为案涉车辆购买第三者商业险,最终共计要承担200余万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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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8 16: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乘客没有一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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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8 16: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乙在甲处买了一把菜刀去行凶,然后甲因为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付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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