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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从日本背回244本淫秽漫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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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0 17: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走私淫秽物品案宣判,被告人汪某因以牟利为目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244本淫秽书刊入境,被法院以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无申报通道的“超重”旅客

(AI生成)
该案发生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2024年9月的一天,由日本东京飞往中国北京的国际航班抵达后,一名40余岁的女性旅客汪某携带2个大行李箱、1个小行李箱、1个手提包和2袋免税品,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行李数量和判图异常引起海关关员警觉。经开箱检查,两个大行李箱中全部装着大量封面标注“十八禁”、内容露骨的漫画书籍。经清点与专业鉴定,涉案书刊中244本被认定为淫秽物品。
代购外衣下的“牟利”算盘

(AI生成)
经查,汪某在日本某公司工作,同时也是一名活跃于网络的“跨境代购”,长期在闲鱼平台发布广告,宣称可代购日本限定漫画、玩具、徽章等,以赚取代购费。其通过闲鱼、微信与客户达成交易,采用预收成本费、货到付款等方式结算。客户下单后,汪某进行采购,在回国时将相关物品带回。
表面看,这只是一门“小本生意”,汪某只赚取代购费,但其代购的漫画,均为禁止入境的淫秽书籍。
侥幸心理的沉重代价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进境的,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走私淫秽书刊100册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数量越高,量刑越重。

图为海关查获淫秽书刊
庭审中,汪某自愿认罪悔罪,称其误以为该行为仅会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货物,系对法律规定认知不足。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检察官提醒

办案检察官提醒:跨境代购绝非“法外之地”,任何逃避监管、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责。海关监管日益精准,侥幸心理往往是犯罪的起点。
提醒跨境从业者:
不得代购淫秽物品、违禁品;
不得以“个人自用”为名逃避监管;
莫让“赚点代购费”的小算盘酿成终身法律污点。
守法,才是最长久的“生意经”。
供稿 | 第一检察部 周晓娟、刘士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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