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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想“燃”一下?郑州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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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16: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河网讯 (记者 王怡潇 董蕾)烟花绚烂夺目,但这稍纵即逝的美好背后潜藏着很多的安全隐患。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期,为保障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让大家平安、祥和地迎接新年,郑州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对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案例一:2025年12月13日,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赵某、齐某、李某胜在一饭店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赵某、齐某、李某胜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2025年12月22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在工作中查获铁某、张某、李某非法运输、储存的大量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铁某、张某、李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2025年12月22日,郑州市公安局新密市局在工作中发现李某在一工地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李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2025年12月22日,郑州市公安局巩义市局在工作中发现康某在一小区院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因违反《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康某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5年12月22日,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李某、韩某在贾鲁河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因违反《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李某、韩某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并获得相关许可证明。任何形式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都严重危害自身及公共安全,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目前,郑州市全域为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引发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立即拨打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举报,或通过郑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服务号“郑州警民通”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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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16: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西就不知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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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17: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理解中国还保留春节这样的民族节日有何意义!取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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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17: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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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17: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家里禁止,那就去山西吧,尽情享受烟花爆竹的年味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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