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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梗患者检查中造影剂外溢死亡,家属质疑医院过度医疗,多方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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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脑梗住院,检查时因造影剂外溢致死,家属发声 近日,山东冠县何女士向大河报《看见》记者反映,今年夏天,其父亲何奎(化名)...
近日,山东冠县何女士向大河报《看见》记者反映,今年夏天,其父亲何奎(化名)在冠县人民医院治疗脑梗期间,因发生造影剂外溢导致死亡。何女士表示,父亲入院时病症较轻,除走路不稳外,其他均正常。治疗期间,医生建议其做DSA脑部造影,检查诱发原因,在检查过程中发生意外,何女士的父亲陷入昏迷,历经一个多月的抢救仍未能挽回生命。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何奎系造影剂外溢致中枢性呼吸衰竭继发肺部感染,最终致多器官衰竭死亡。并认定,医院在不需要进行DSA评价的情况下选择进行手术,欠慎重;患者在手术中出现并发症,医院错误判断、仍继续造影,造成患者二次严重损害。
该司法鉴定明确了院方过错,综合认为医院过错占比为45~55%。鉴定报告显示:医疗过错和患者体质因素在死亡后果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难分主次。
对此,何女士有些难以接受。她认为,父亲本不该受此危险,是在医院建议下才进行检查,对方应承担更多责任。
患者做脑部造影发生意外,
辗转抢救无果死亡
2025年5月23日,55岁的何奎因身体不适,前往冠县人民医院就诊。
病历显示,患者无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无口角歪斜,无视物模糊,言语流利,有7年糖尿病既往史,入院前四五天,其在无明显诱因情况下,出现行走不稳症状。
医院初步诊断为:脑血管病、2型糖尿病。
后经核磁共振进一步检查,发现患者脑内多发缺血、梗死(部分病灶为急或亚急性)、软化灶、符合脑动脉硬化表现,右侧大脑前动脉部分存在重度狭窄或闭塞可能。
何女士称,父亲入院后,经过输液已有所好转。“他走路说话正常,还和我妈一起散步,医生也说他的症状和其他脑梗患者相比较轻”。
此后,医生建议患者进行DSA脑部造影检查,称可更全面排查诱发原因。
“我反复问有没有风险,主任和主治医生都只说对海鲜、鱼不过敏就没事,就是个小检查。” 何女士表示,自己不清楚这项检查属于微创手术,5月25日上午签字时,自己又问了一遍风险,得到的还是“没事”答复,就没细看告知书内容,直接签了字。
当日中午,何奎自行走入手术室。过了40分钟左右,家属见到多名医护人员频繁进出,送药物、器械,随后上前询问,被告知“无特殊情况”。
手术进行约1小时,何奎被推出手术室,彼时他还未陷入昏迷,但无法说话、四肢也无法动弹。医生称“24小时后造影剂排出即可恢复”。
情况并没有按照医生所说发展,何奎在手术后出现呕吐等症状,随后进行CT检查,诊断为“造影剂外溢”。医生告知家属,患者情况较为罕见,建议转上级医院。
5月25日下午,何奎转入聊城市脑科医院,因病情危急,当晚做了开颅手术,但情况仍未好转。
5月27日,何奎又转至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病情仍在持续恶化,每日医疗费高达万元。5月30日,因治疗无望且经济压力巨大,家属无奈将其转回冠县人民医院ICU,患者始终处于深度昏迷状态。
7月1日,何奎经抢救无效死亡,距其进行脑部造影手术已经过去40多天。
司法鉴定机构认定医院存在过错
“好好的人,就因为一个没必要的检查没了,我们实在无法接受。”事发后,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山东东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8月6日,鉴定中心给出鉴定结果,何奎符合“造影剂外溢继发脑水肿、脑梗死、脑疝,术后出现脑出血继发肺部感染、弥漫性腹膜炎等,最终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9月5日,该鉴定中心召开听证会,结合医患双方陈述、病历资料等,认为医院进行DSA造影检查缺乏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手术中对患者造成二次伤害,术前风险告知不到位等,存在医疗过错。
鉴定意见认为,何奎急性脑梗发病已有4-5天,已超过静脉溶栓及急性脑梗死介入治疗窗口期,且核磁共振检查已明确诊断,其脑内多发缺血梗死及右侧大脑前动脉重度狭窄或闭塞,不涉及后续治疗策略选择,无需进一步行DSA评价。医院此时选择全脑血管造影术“欠慎重”,属于诊疗不当。
此外,患者在术中出现异常,医院未及时停用造影剂,造成二次损害。患者有糖尿病,属于对比剂相关性脑病的潜在高危人群。造影过程中患者已出现烦躁、凝视、肢体无活动等疑似造影剂脑病症状,但医院未立即停用造影剂,反而继续检查,对患者大脑造成二次严重损害,该行为明显不当。
医院虽让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但仅提及造影剂可能损害肾功能、引发过敏休克等的副作用风险,未预见“造影剂外溢导致脑损害”这一潜在危险,对风险未有充分认识,也谈不上预防或发生后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未向家属说明可替代的医疗方案,如脑CTA,告知不到位,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条例》中关于对存在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充分告知风险及替代方案的规定。
鉴定中心综合分析认为,患者死亡后果的发生与医院医疗过错行为、患者自身体质因素、造影剂脑病特殊性等均密切相关,医疗过错与患者自身等因素作用基本相当,难分主次,建议过错参与度为45%-55%。
何女士认为,该鉴定是基于医院未提供全部资料的情况下进行的,虽然已经明确医院存在过错,但过错占比家属不认可。
家属称,医院以监控视频损坏、监护监测仪器数据已被覆盖为由,未提供完整电子数据,目前家属已就病历封存等向冠县卫生健康局进行投诉,冠县卫生健康局已受理。
家属提供的一份与冠县卫生监督所通话录音中,工作人员表示,经初步调查核实,涉事医院没有病历封存清单,将对医院行政处罚并公示,其余相关问题仍在调查中。
2025年12月29日,大河报《看见》记者联系到冠县人民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回应记者,医院对于鉴定结果认可,并按照程序配合调查,在此前司法鉴定中心听证会中,已提交家属提及的相关诊疗数据。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家属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后续赔偿问题,医院会按照司法判决执行,如果家属对鉴定结果不满意,院方愿意配合家属找其他鉴定机构再次鉴定。
记者查询发现,冠县卫生健康局暂未公布该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结果。12月31日,记者联系到冠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要求向其邮箱发送相关采访材料,工作人员回应称,将核实后予以回复。
截至发稿未获有效回应。
————————————
来      源: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杨光

编      辑:王   聪
校      对:刘  明

值班主任:钟玉芹
审      核:施一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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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造影本来就是血管金标准,磁共振成像的狭窄有可能是假象,这个做造影是符合诊断合法性和必要性,只不过是手术失败了,我觉得不能算过度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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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住院输液后病情好转,医生为了创收又叫做其它,不是过度吗?很明显患者家属愤愤不平就是这点!医生为了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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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DSA血管造影就是集检查,诊断和治疗一体的,就是确诊了才要做这个,平时说的放支架也是跟这个检查同时进行的,意外谁也不想,常年糖尿病,高血压都可以导致血管弹性减弱,血管壁变薄变脆,难道说知道有这些病,血管病就不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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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造影指征明确,磁共振发现狭窄,但是血管检查的黄金标准是DSA,也就是造影,第二,脑梗死造影脑实质出现造影剂严格来说不属于造影剂外溢,而是类似于CT增强一种表现,第三,脑梗死出血转化正常,可能是患者围手术期血压没有控制好,这个责任判断有点过分了,这个患者极有可能不做造影也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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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造影太伤人了,我母亲2010年就是因为造影造成偏瘫,失语。我们是看着她一年不如一年,现在已经全瘫了,其中的心酸只有我们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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